折叠**商标的侵权认定 **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由于**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商标侵权以保护**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