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发明创造; 以法律手段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技术实施垄断,但并非技术的全面垄断,而是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 (2)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以书面形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状态的公开; **法授予的具有垄断的权利,从其良好目的看是为了公共利益。平衡或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独占性:**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地域性: 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权不承担保护义务; 时间性:**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